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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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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是物流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月入约5000元,公司只提供社保,但公司福利保障有限,希望购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为自己和家人。综合陈先生的情况,建议其购买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摘要]陈先生是物流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月入约5000元,公司只提供社保,但公司福利保障有限,希望购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为自己和家人。综合陈先生的情况,建议其购买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原创作者:广州 友邦保险 苏智彪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28岁,贸易/物流,业务员,月均收入50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方案:

陈先生,28岁,一物流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月入约5000元,公司只提供社保,陈先生考虑到自己业务员的工作类别,风险较高,且公司福利保障有限,希望购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保障。

保险计划组合:

一、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6,300元

二、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一年期,年缴保费¥680元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身故金受益人可领取¥55万元;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身故金受益人可领取¥30万元

、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守御人生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合同仍然有效。

三、满期金

合同有效至陈先生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陈先生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陈先生,其金额等于满期时合同的保险金额,即¥15万元。

四、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陈先生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陈先生,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即¥15万元。

五、意外医疗保险计划

(一)意外伤害医药补偿:保额¥1万元,承保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承保因特定意外事故身故,特定意外事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废

(三)每次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额50元/日,每次因疾病或住院给付

(四)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额50元/日,每次因疾病或意外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给付   

(五)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额5000元/次, 每次因疾病或意外住院费用补偿   

(六)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保额5000元/次,每次因疾病或意外手术费用补偿

(合同有责任免除,请参阅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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