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并非万能
首先,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费用的使用方面设立了“起付线”,起付线以内的金额为自付段,起付线以上85%的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余15-20%要由个人自付。这说明,即使拥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有一部分风险还是需要自己去承担的。
其次,社会医疗保险对于以下几种情形,规定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及个人账户资金不予支付,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因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像王先生这样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6000元医疗费用全部要由个人支付,不能用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及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商业保险是必要的补充
从社会保险的定义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
从王先生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医疗保险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患病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即使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规定,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免支付规定范围,所有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其庞大的费用支出就会对自己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有资料显示,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0%以上。在社会保险不能够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质量,不打乱正常的财务安排,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
以王先生目前的工资水平来看,每年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购买意外、疾病方面的商业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购买高保额的意外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合、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补贴保险组合等。这样,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承担的部分可由商业保险去承担,拥有了完善的医疗保障,才能真正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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