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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灾人身意外及医疗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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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存在市场失灵,主要是由于巨灾风险的系统性和不规律性等特点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转,无法实现风险最优分配的现象。

  巨灾风险破坏力强,往往会引起次生灾害或灾害链,可以造成在同一时间或时段内,大范围、大面积、大量保险标的正相关的群体损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物质经济遭受重创,导致社会和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此外,巨灾救灾难度大,恢复时间长,受灾民众的心理恢复也很艰难——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多种社会问题并留存长久的后遗症,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巨灾风险频率和导致的损失在不断提高。根据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有关全球灾害数据分析,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8。6倍(按2000年价格计算)。总体来看,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上升,受灾人口越来越多,转移安置、救治医疗直线上升。财产损失也越来越严重,比全球GDP的增长还要快。

  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通常依赖于三块基石——资源、科技和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风险管理是保证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所以,巨灾风险管理是国家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巨灾风险的管理工具之一,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也应该有相关的保险法规和制度。可惜很多国家,包括我国没有认识到这一因素在巨灾意外及其医疗保险中的极端重要性。

  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存在市场失灵,主要是由于巨灾风险的系统性和不规律性等特点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转,无法实现风险最优分配的现象。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通常有“模糊厌恶(AmbiguityAversion)”的核保心理,即厌恶不精确性。由于巨灾事件损失数据的不确定性、没有规律性可言或缺乏历史数据,因此核保人很难像核保其他业务那样通过大量历史数据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精确的定价。模糊厌恶使得保险人更多地选择规避巨灾风险。即使有些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障,其首先考虑的也是风险业务的安全性。这无疑会导致保险公司大大降低巨灾意外险的供给。虽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通常其保险金额要比财产保险标的价值低得多,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后一般都自留,较难办理分保(超赔价格往往较高,没有比例再保险方式下保险人与再保人共命运的特征)。面对巨灾风险及其所引起大量保险标的集中受损、累计损失巨大,保险公司只能选择退却。

  其次,面对巨灾,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巨灾风险所造成的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可以在短时间内猛烈冲击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引起大量的、连锁的集中理赔,加速保险公司破产。据A。M。Best统计,1969年到2010年,美国由于巨灾损失而破产的保险公司占破产保险公司总数的7。1%。

  第三,人口城市化趋势在不断加速巨灾风险的累积。目前我国超千万人口的城市就有5座。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00年,我国大陆地区城市数目已经达到667个,城市人口约为4。56亿,且人口城市化呈加速集中发展的趋势。人口城市化,必然集中大量的财富的同时,也聚集了极大的风险,城市在遭受灾害袭击方面,变得越来越脆弱。因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风险导致的城市灾害损失记录屡屡被刷新。这就意味着任何一座城市万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就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面对庞大的人员伤亡所产生的巨额赔偿,保险人是担惊受怕的,不愿意提供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

  第四,投保人的有效需求不足也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占全世界人口的1/5,人均资源、人均GDP、人均收入全世界排名在100多位以后。受自然灾害肆虐的农村和小城镇地区及其人口占据70%左右,所以绝大部分是低收入群体,社会消费能力和公众购买力普遍较低,更不要说保险购买力或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的购买力了。由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高,在没有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下,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是很难开展的。以家财险为例,在城市投保率不足一成,在农村和小城镇几乎为零,所以一旦发生巨灾,保险元素缺失就十分严重,不足为怪。只有面临自然灾害风险的暴露单位数量和价值不断增加,人权和人的生命价值被社会充分尊重,社会购买力显著提高,巨灾意外及其医疗保险才会发展起来。

  此外,投保人面对巨灾风险的心理也影响了其有效需求。由可得性偏差(AvailabilityBias)和显著性思维(Saliency)导致的过度反应会使得投保人无法作出理性的保险决策。可得性偏差指人们在形成自己判断的过程中,往往会赋予那些最为明显的、自己最熟悉的信息以更大的权重。显著性思维指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后影响很大的事件,人们通常会高估其发生的概率。上述两种决策过程中的偏差使得投保人在不同的时间点对巨灾风险的态度完全不同,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投保决策。巨灾事件发生后,由于媒体的报道,周边环境的变化,投保人过分注重巨灾事件造成的巨大人员伤亡,会产生非理性的、暂时的对风险的紧张和恐惧情绪,而相对忽视巨灾事件低概率特征,因此投保需求直线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逐渐淡化,如果不再发生相似事件,投保人的注意力会逐渐转移,从而意识到巨灾事件的小概率特征。此时,投保人反而会低估巨灾风险,从而不再购买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甚至退保。

  投保人面对巨灾风险还有很多心理动因在作祟,影响其购买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

  首先是侥幸心理。对于巨灾,人们往往或认为不会发生在他们头上,即使发生也可以承受,且有政府来帮助解决。

  其次,大量证据表明人类现实的短视心理是比较普遍的——遥远的事件较即将来临的事件,往往被轻视,丢在一边。这就隐含着,为了将来被低估的、可能的受益,要求居民现花钱购买保险是较为困难的。

  第三,健忘症。比如在日本,地震险投保率的变化和地震意外发生的时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阪神地区发生7。3级大地震(1995年1月17日)之前的投保率仅为3。0%,之后,投保率至1997年骤然上升到27。3%。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震险投保率又逐渐下降到目前13%的水平,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

  第四,依赖心理。人们总是倾向于低估巨灾发生的概率,即使发生,也想等待政府、社会组织和他人的救济与援助,不愿意自己购买巨灾意外险。这里还有一个“慈善危害”(CharityHazard)问题,即面临巨灾风险的人们试图从朋友、社区、非营利机构或者政府等多方面的紧急援助和捐款来弥补损失,这也改变了他们对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的态度和消费习惯。

  第五,逆选择心态。在高风险区域,由于巨灾风险比较高,人们对巨灾的担忧要高于一般民众,因而投保的积极性较高。甚至在巨灾风险即将来临或有预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的积极性骤然高涨,从而形成逆选择,这为保险经营之大敌。

  一直以来,自然灾害给我国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人口影响最大、最为严重的四类巨灾风险依次为洪水、风暴、干旱和地震灾害。改革开放以后的阶段,自然灾害受灾人口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群众转移和临时安置费用支出巨大,但伤亡的人数急剧下降(地震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无法有效降低)。这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提升、以人为本的落实等因素息息相关。但是,巨灾事件容易造成大范围、大面积的群死群伤,医疗费用成为巨额财政负担。我们将在续篇里探讨如何突破监管政策禁区,将巨灾意外医疗险列为经济政策性保险或社会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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