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
投保范围
1、年龄在: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职业类别为1-4类。
保险利益
全面的意外保障,彰显人性化关怀、涵养。
一、三大人身意外保障
1、 意外身故保障、
2、 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3、 意外事故烧伤保障。
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因意外伤害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最高给付10万元。
二、二大综合医疗保障
1、 意外伤害门诊。
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住院和手术)给付。
因意外伤害门诊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医保”的赔付标准80%赔付,保险期间内最高赔付10000元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头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保险费用
由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190元。
国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投保范围
1、年龄在: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职业类别为1-4类。
保险利益
全面的意外保障,彰显人性化关怀、涵养。
一、三大人身意外保障
1、 意外身故保障、
2、 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3、 意外事故烧伤保障。
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因意外伤害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最高给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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