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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理赔遭意外 意外险难道死亡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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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年间,麦某共计向友邦保险公司缴纳各种保费1万多元。然而,在麦某发生车祸重伤后,却经历了长达一年多索赔无果的遭遇,万般无奈之下,麦某决定在今年“315”期间将友邦告上法庭,依法索赔。

  愤而质疑   难道须等死亡才能赔?

  2006年12月,麦某在走投无路情况下再次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就麦某现状依交通伤残鉴定结果同友邦保险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对比平行鉴定,但被拒绝。其理由有二点:1、该所从未对友邦这种行业标准做出过平行对比鉴定,即使依友邦标准做出鉴定对麦某也不公平,更不利(因其非国家颁布伤残标准);2、该所也不接受麦某这种个人委托鉴定,应由友邦委托鉴定。

  令麦某感到不解的是,就在友邦给他发出拒赔通知书两个月后的12月8日,友邦保险依然在其账户里扣除了2616元的保险费。

  麦某在万般无奈之下,第三次由其居住社区为委托单位委托该所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做出司法鉴定。并同时委托深圳市康宁医院就麦某精神损害和智力缺损程度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2月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左上肢肌力2-3级,左下肢仍不能活动,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家人料理;鉴定智商为76,脑外伤人格改变评定结果提示有显著人格改变。

  由此麦某认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是由格式合同出具方友邦保险制定的行业标准。既不是国家制定的唯一标准,也不是工伤标准,更不是交通伤残标准。无法同国家颁布伤残鉴定标准相对抗。

  更让麦某气愤的是:车祸后他已构成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偏瘫三级伤残;工伤鉴定构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样严重程度鉴定结果,竟然在友邦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中不构成任一级别赔偿约定,“这岂不是咄咄怪事。这不是典型霸王条款是什么?难道只有‘死亡’才能得到赔偿吗?”

  在深执业的王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后,理应由友邦委托相应司法评估机构鉴定。但是友邦放弃了该义务和责任,以一纸不予赔偿通知书妄图达到拒赔目的,严重违反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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