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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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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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