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外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者、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医保问题一直困扰着希望购买医保的他们。今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解答了这些人员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

答疑: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退休时补缴须以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应补缴年限为首次应参保之日起至办理参保手续之日止)。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政策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时调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