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五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六是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向记者表示,新医改方案的推行,应加大社会资源进入卫生领域力度。“配套新医改方案,必须改变现有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步动员社会力量的加入。”
目前,已经先期“试水”非公立医疗机构业务的一些上市公司,将有望喝到“头啖汤”。据中投证券研究人士向记者分析,通策医疗、马应龙和爱尔眼科等企业将从该政策中获得更多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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