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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1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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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已开始,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办理2011年度的续保和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将从2011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

  2011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已开始,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办理2011年度的续保和缴费手续。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将从2011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

  续保居民 已参加南京市的居民医保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其2011年度的续保继续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身份在2010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居民,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日期前到自己的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后的续保手续。

  低保居民  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并在今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放宽条件,如果已年满22周岁,但2011年度仍在校就读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具体缴费办法

  2010年1月1日前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仍继续按照原缴款方式缴费:已领取用于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的“工商银行灵通卡”的,可直接把2011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规定缴费期内存入卡内,由工商银行随后代扣;尚未领取“工商银行灵通卡”的,可持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南京市民卡”,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工商银行30家网点柜面缴费。

  2010年1月1日后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已持有“南京市民卡”并且选择工商银行的,由其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全市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开通银行卡功能后,直接将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南京市民卡”,由工商银行代扣款。

  尚未办理“南京市民卡”或持有“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由本人在规定缴费期内,直接持《参保登记表》(黄色联)或“南京市民卡”到指定工商银行30家网点柜面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每人缴纳30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南京不满10年的缴纳60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缴纳42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不满10年的缴60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缴纳100元/年,其中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孤儿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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