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续审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续审的,办理时间最迟不超过2011年6月30日;变更就诊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相关信息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5日。
特定门诊参保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持特定门诊卡、患二类特定门诊病种及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第二部分为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
第一部分特定门诊参保人中,须办理续审的人员包括经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患“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病种的、2010年度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
其中,经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由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办理续审。
第二部分特定门诊参保人中,2010年12月31日前批复的所有一类特定门诊病种参保人须办理续审。参保人均须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续审。
需变更特定门诊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变更选定就诊医院、变更零售药店等)的参保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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