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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解持社保卡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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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今年已经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的人群也在不断增加,但是还有一部分市民对社保卡就医的相关知识不了解。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要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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