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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2010年医保缴费仅有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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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理缴费,此次的缴费时间只有50天,本报道来自钱江晚报,提醒宁波市民尽快办理医保。

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监护人按首次参保人员相同办法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本医保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可在市区140家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就医治疗。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以及老年居民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需异地定点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提示二:今年医保多项待遇有提高

门诊就医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如李惠利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定点医院(如鄞州二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可达1740元。

住院就医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为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医院300元、其他定点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上部门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58%至78%,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基金最高可支付105478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73%至93%,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基金最高可支付127843元;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待遇:

不分门诊或住院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65%,基金最高可支付975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80%,基金最高可支付120000元。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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