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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率下降不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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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林甲松报道: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今早公布,为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率。

[摘要]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林甲松报道: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今早公布,为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率。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

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

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工伤保险方面,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

这两项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时间都是自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此前,广州已从今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下降了90%,调整时间暂定为今年一年,降幅为全国最大。

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2009年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约22亿元;职工医保方面可望减轻负担约6.7亿元;工伤保险费方面可望减轻负担约1.15亿元。

崔仁泉表示,广州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仍能够确保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相关待遇,待遇水平不降低。

崔仁泉还说,广州目前不宜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另按国家规定,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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