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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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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摘要】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所指农民工,是具有农村居民户口,且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参保农民工的退休,由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进行申报。

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农民工养老保险须清算。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办理死亡、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出国、出境定居等相关手续的农民工,不再纳入清算范围。

在今年上半年,参保农民工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按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并按月计发养老金的,须按照我市新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退休、待遇享受等有关手续。

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农民工中,已作了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自愿延长缴费,在收回一次性支付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后,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农民工申请参保缴费,对其欠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需在今年11月30日前缴清欠费本息。

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符合补缴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对申请补缴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养老保险费,且补缴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计算),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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