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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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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88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1998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时得知,在这十年里,原企业有两年的时间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如果她补齐这两年的费用,她是不是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了呢?

【摘要】1988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1998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时得知,在这十年里,原企业有两年的时间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如果她补齐这两年的费用,她是不是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了呢?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0年怎么办?

问:我1988年才参加工作,是合同制工人。1998年满50周岁。我到社会保险局去办理退休时,他们说原企业在1996、1997年没有缴齐养老保险费,所以我只能得到一次支付的待遇,即使我补齐企业欠缴的,也不能得到按月支付的养老金。这有法律依据吗?90年代中期我曾承包了一个茶园,这段时间又应该怎么算?

答:你的养老问题并不复杂,但有些曲折的情节。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一般来说,原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某一部分进行承包后,双方应就权利、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例如,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承包期间,如果合同规定须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没有缴纳就不是企业欠缴而是个人欠缴;如果合同规定承包人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而企业没有缴纳的,则是企业欠缴,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仅要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

二、关键在于,按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只能得到一次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无权得到按月支付的养老金。所以,补缴或不补缴,由谁补缴,你的缴费年限最长只有10年,只能得到一次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 你应该对今后的日子作些安排,例如 :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或者以领到的养老金为资产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以保障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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