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3 、出境定居需提供:
( 1 )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
( 2 )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
4 、死亡需提供:
( 1 )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殡殓证明或《死亡报告书》等);
( 2 )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
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末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本市时,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
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有》;
2 、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那一页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5 、职工本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提供 1 、 2 、 3 点资料外,还需提供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 、《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
2 、邮政储蓄存折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七、参保单位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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