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应继续将“广覆盖、低水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同时明确在补充养老保障方面,可以允许个人、商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行使监督的职责。
由于社会保障机构不可避免的具有一般国有企业单位的通病,应引入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部分领域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保系统效率的提升。
第二,政府应使社会保险市场更具灵活性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目前企业年金制度只允许采用单一的信托方式,同时企业年金运作流程和管理的设计也过于复杂,资格审批控制过严,不仅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进入,也加大了企业年金的运作成本。
为此建议今后一是要允许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企业年金,给企业以更大的选择余地,推动市场竞争;二是逐步将监管重点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和事后管理上来,适度弱化对资格审查的行政管理,强化对投资活动、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