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军队复员退伍人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9)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5、投靠条件。
(1)非本市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非本市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
(3)非本市离退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
(4)非本市中国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有合法生活来源,投靠户籍在本市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二)其余区(市)县
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
(三)友情附送一条关于农村户口迁移的规定。
1.农转非
在中心城区、区( 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转入农村
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来源:成都 新华人寿 屈婧璐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62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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