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纳税、引资:
(1)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以上,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3)中国公民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或1年内纳税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4)中国公民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4、本市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
(1)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6)本市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学生(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新生不迁移户口)。
(7)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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