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新“国十条”即《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再次以“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表述,将这项工作再次拉入大众的眼帘;
2015年在3月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省略了“适时”二字,直接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使整个2015年充满着期待与热盼,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险制度中呼之欲出的一个重要公共政策;
2015年10月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指出,“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2016年3月召开的“两会”通过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指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从上述10年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演变可看出,一旦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面世,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全部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障的税收政策将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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