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需解决政策真空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国养老政策规定在异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会将资金退回户籍地,但户籍地不一定接受,因此产生政策真空,一部分在外就业的人员养老得不到保证,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解决政策真空,形成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近期广东多地外来工的养老保险因已届退休年龄而不能继续购买,从而达不到缴费年限而无法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按照相关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然而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的政策真空:如果该外来工未曾在户籍所在地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转移保险关系,同时,一些地方也拒绝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政策真空的出现使得部分年龄较大的外来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责任该谁来负呢?按照现行政策,恐怕这个责任也处于“真空”状态,只能让老年外来工“自吞苦果”。追查政策,却发现养老保险改革非一时一地之能为也,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比如1998年《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公布,规定外地务工人员也可以在广东购买养老保险,但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按照这一规定,那些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当然不能在广东享受养老保险,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然而如果取消缴费年限的规定,则必然造成大批中老年人赴广东缴纳养老保险,广东将不堪重负。从这一角度看,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是相对合理的,不少发达国家也是以计算缴费年限为标准的,只是它们的养老保险体系更为完善,无户籍窠臼,也就基本不存在异地转移难等问题。这就需要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加以改革。

  伴随着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养老保险问题将日益成为社会焦点。目前,我国实行“三支柱”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则为“第三支柱”。对于企业在编员工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人群来说,养老保险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但对于多数仅有能力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工群体而言,他们如果对政策“吃不透”,将很有可能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被抛弃者”。问题出在哪里呢?一是我国实施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较晚,一些民众因为年龄问题而无法获得相应资格,二是异地之间保险金的对接较为繁琐,难以实施。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