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如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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