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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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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深圳市提出了一项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养老保险改革措施,让不同编制下养老保险制度又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那么到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多大的金额差别?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

  双轨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在主要的养老保险方式体系中,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多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基本与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标准相同,包括三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为缴费工资的18%,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月工资总额的8%(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9%)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

  按照缴费比例测算,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度养老金约为缴费工资的28%。

  一位在福建省某市社保局工作的翁女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双轨制"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一般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0%~90%左右,教师为100%,不同省市根据经济情况的不同略有调整,但大体不会相差太多。”

  而目前北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个人缴费8%,企业缴纳20%,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社平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4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最高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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