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应按照实际工资的20%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考虑到收入差距,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下限则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为了扩大覆盖面,许多地方政府降低了缴费基数,允许部分企业按照社平工资的40%来缴纳养老保险;另一方面,企业则采用瞒报工资等各种方法,尽量降低缴费工资,减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这就意味着,相关人员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更低。
李珍对本报分析说,除了上述原因外,许多职工收入长期低于社平工资、60%下限的设置共同导致目前养老金社平工资替代率过低。
据研究,目前北京市的制度整体实际缴费基数仅为社平工资的80%。而就全国来讲,这一比例仅为70%。
她表示,如果要达到制度设计的58%的社平工资替代率,则要求基础养老金实现替代率34%,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24%。就基础养老金而言,必须按社会平均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费34年才能实现34%的替代率。
对个人账户而言,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按100%工资基数缴费40年;第二,个人账户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第三,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除以制度设定的最小除数,即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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