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咋筹?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据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我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我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中人”如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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