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就余女士的投保遭遇,致电了上海光大银行淮海支行,对方表示先去调查。
次日,接到来自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的来电,他表示余女士投保的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分红型)系当初用户自愿,合同上有余女士的签字及那句“其中条例已看清”的标注,即便事后发生异议,也是余女士夫妇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责任也不在银行,也不在保险公司。
对于余女士夫妇投诉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回避年利率的计算方法,没有告知老人每年的利息、分红只按头年30万元标准发放的说法。该王姓负责人回应:“我说我们告知过他们了!你信吗?”
又询问,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产品,是否仅告知老人可以5年
后退保,却未告知实际需存满10年,否则退保将损失部分本金?对此,该王姓负责人仍旧回应:“我说我们说过了!你又不信!”
当向该负责人提及,是否可提供当时推荐产品,及事后回访余女士的相关录音时,其表示需找寻一下。
光大永明:推荐产品时没录音,说不清
8月11日,在多次追问下,光大银行联系了光大永明保险才提供出了当时回访的录音。
听完录音后,发现回访中并未明确告知关于利息计算方式(只以首付30万元标准发放利息),以及提示具体存储期限(需存满10年)。对此,光大永明相关负责人回应,回访录音中出现过“基本保额”和“保险期间”,就是告知了!他解释,“基本保额”在合同中就是指首付的30万元;而“保险期间”就是合同中投保的存储时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