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ustralian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简称APRA)公布了该国最新一期企业年金——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的规模统计结果。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资产规模已经接近万亿大关,达到9120亿澳元,较2005年增长19.5%。年金所包含的各种信托形式的基金,均得到了不同规模的发展,其中产业基金、小规模和零售基金的增幅都超过了20%。是什么促使“超级年金”资产规模在本世纪快速发展和近两年“井喷”呢?APRA针对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给出的答案是:2002年以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和大量新入资金的共同作用。
澳大利亚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前,其养老体系主要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由政府支付的福利养老金,用于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另外一种则是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金,例如长期雇员离职金,是企业提供给长期供职的员工的一种津贴形式。
但是,随着全球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澳大利亚政府被迫求助于其他的养老金资金来源途径来缓解财政压力。因此,自1992年开始,政府采用了强制企业年金制度,法律规定雇主为其雇员养老账户缴纳年金费用。到了1994年,政府颁布了《超级年金行业监管法》(《SuperannuationIndustry(Supervision)Regulations1994》),对年金行业实行全面监管。澳大利亚的企业年金属于信托基金型管理方式,通过产业基金、公募基金、企业基金、小规模基金和零售基金五种信托形式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同时缴纳或雇主单方面缴纳。当雇员在退休后或达到法定年龄(通常是55岁)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也可以选择二者兼而有之的给付。
超级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累计经验的同时,澳大利亚政府也在不断修改超级年金相关的法案来达到促进其发展的目的。政府在最近一次于2006年修改,并在2007年开始全面施行的新法案当中,就对很多内容加以修订,很多分析机构都将这次修改称为具有革命意义的变革。这次变革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五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是,凡工作到60岁之后才领取退休金的员工可以享受年金计划收益免税的优惠,其他递延的应税收入所对应的税率也显著下调(平均来看,相当于75000澳元的年平均工资对应的35%的税率调整到30%)。众所周知,年金计划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税收上的优惠,即通过将工资等应税所得的应交税金,递延到支付期缴税的形式,使得这部分税费可以在计划缴费期实现滚动投资,为计划持有人创造财富收益。而这部分由递延税款所创造的收益也是被课税的。现在对于60岁以上退休人员实施税收上的优惠,将这部分由计划本身创造的收益的税负予以免除,将大大提高计划持有人的到期退休收入。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设定年龄限制,达到鼓励雇员推迟退休年龄,以减弱因员工提前退休所带来的养老压力的目的。此项举措另外一个彰显智慧之处在于,可以通过个人税收政策刺激民众的养老储蓄欲望,从而压缩当期消费规模,达到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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