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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信托市场显现巨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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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近几年,在监管机关和市场各机构的共同推动下,企业年金市场更是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按信托模式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增量达400多元,截至2007年底,我国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总量已达1300多亿元。从企业年金的收益率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在2007年分享了资本市场整体利好的成果,2007年上半年,平均收益率为24.8%,2007年前三季度,平均收益率为40.6%,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企业年金经过两年多的市场化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得到实惠。同时,就企业年金本身来看,当前,年金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参与管理专业机构也在进一步增加,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年金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信托公司涉足企业年金业务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估计,到201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则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5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而面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信托公司无疑都将目光投向了企业年金这块“大蛋糕”上。“当时许多信托公司都将企业年金业务作为未来业务开展重点,同时做了很充足的准备,一些已有牌照的信托公司积极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其他管理机构,拓展自己的年金市场,没有牌照的信托公司,也积极为申请牌照做准备。”邢成介绍说。

  2007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申报开始,许多信托公司也加入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申请的行列,欲与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争食。“如外贸信托、苏州信托、北京国投、中融国际信托、厦门国投等信托公司均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申请材料。”邢成告诉记者说。

  “制度压力”助推企业年金市场

  从企业年金发展看,信托型制度对其有巨大推动作用,在其它制度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信托型制度可以产生三个巨大的“制度压力”,推动和促进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一个“非间接市场”。

  而这三个“制度压力”,首先就是发起人雇主的利益与受益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邢成说:“这是信托制的核心,它要求基金必须是‘外包式’的,即在市场上操作年金的几个机构之间形成一个制衡的协议关系,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管权等都是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从而使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和均衡。”邢成认为,第二个制度压力就是保护受益人利益,以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而在其他制度类型里这个命题始终是存有争议的。但此命题对资本市场则可成为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第三个制度压力即在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内控与外控措施与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它们各得所需、各享其利,不断发展成熟,成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邢成说,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一是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独立性,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信托”从法律上要求企业年金计划资产与受托人自有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相分离,并受到信托制度的“隔离保护”,从而能充分的保障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二是明确受托人责任。实行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将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置于整个计划管理运行的中心地位,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受托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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