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发行机构 海康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18至57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休应急金若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退休应急金”予生存金受益人。养老年金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养老年金”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期为二十年。若生存金受益人未领满二十年,被保险人即身故,则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8%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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