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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未知的风险做好准备,糖我们拥有足够的力量去对抗生活中的严寒,特别是在一个家庭中,无论是意外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必不可少的。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已申领的身故保险金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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