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由于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也导致不同区域新农保的发展差异很大。在中西部地区,即便中央财政对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部分地方政府也不能完全及时地将由地方政府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应加大引导商业保险的进入,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保和商业保险之间关系的阐述那样,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虽然在新型农业养老保险方面加大了力度,但是作为其补充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却远远没有发挥自身作用,这就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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