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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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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因此必须发展更加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五)提高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服务质量

  服务的好与坏,决定着农民消费保险之后是否满意,农民的满意程度决定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命运。因次,加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保险服务,售前应积极、主动用通俗的语言向农民宣传各种保险知识,让农民深入了解保险的保障功能、信任保险;售中应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向他们推荐相应的产品,做到真正从农民的需求出发,而不是从自己的佣金出发;售后应耐心细致的做好各种保全工作,高度重视客户回访工作,为日后发生各种纠纷扫除障碍,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尽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积极引导营销人员为客户提供延伸性服务,如可在农忙期间帮助客户收种庄稼,为一些养殖、种植专业户提供有价值的经济参考信息,以加强营销人员和客户之间的联系,增强客户对保险的了解和信任。

  (六)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主体,引入相互保险公司

  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供给不足,因此必须增加有效供给,引入竞争,从而从根本上刺激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成立专门经营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机构,也可以成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成员之间基于相互保障的目的而设立的保险组织,组织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可参与公司管理,并且根据缴纳保费份额的多少享受公司盈余。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与股份保险同为组成保险市场的重要部分,其中,相互保险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利用相互保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有利于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市场供给主体,打破农村保险市场垄断引入竞争,促使农村保险产业结构合理化,最终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是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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