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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补充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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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它们和企业年金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部分。他们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分为两种作用方式:一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二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我国80%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情下,第二种方式更为迫切,社会效益更大。

  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导和推动,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是寿险公司或养老金公司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前者比后者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需要从成本与风险角度比较两种模式的优劣。

  企业年金采取信托管理方式,设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从制度上把资金投资运作与资金存放分开,避免人为风险。但是它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这种风险最终要由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承担;分开管理也带来管理成本的上升。

  团体养老保险把所有功能集中养老保险公司或寿险公司一身,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并且根据协议保险公司可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但是透明度不够,保险行业形象欠佳也进一步影响社会对公司的信任。

  另外,企业年金指定的管理机构数量太少,受托人仅仅5家,这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寿险公司数量较多,大中小公司都有,能为不同企业量身定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竞争能够提高效率和服务,促进市场竞争也是最好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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