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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补充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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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它们和企业年金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部分。他们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分为两种作用方式:一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二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我国80%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情下,第二种方式更为迫切,社会效益更大。

  截至2006年底,中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年金规模910亿元,受惠员工964万人。建立企业年金主要是垄断性行业和高盈利性国企。它被媒体称之为“豪门盛宴”,一点也不为过。2006年团体养老保险保费389亿元。团体养老保险也有这个问题。他们更多是国有垄断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甚至为少数人谋私利的手段,对基本养老保险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在目前制度安排下,即使补充养老保险快速发展,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也微乎其微。中国有230万家中小企业,占就业人口的75%,但建立企业年金的不到100家。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有所帮助。但是2006年的个人养老金保费收入237亿元,规模非常小。

  对于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劳动力、自由创业者、农民工没有基本养老保险,更没有补充养老保险。如何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是补充养老保险的重点。为此,需要对养老保险各组成部分进行更准确的定位。

  首先,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消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准入门槛。

  因为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再次说明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的定位和保障水平是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前提。

  其次,大力鼓励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社会越进步,自由职业者越多,对此需求越大。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小的情况下,它承担着扩大覆盖面和提供保障水平的双重任务。

  再次,规范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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