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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商业养老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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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今后很长时间,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都要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严峻挑战。进一步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保险行业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其中实现养老保险事业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就是其中一条重要举措。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日益多样化

  在保险业不断对内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市场上已经具备经营商业养老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51家,其中包括5家专业的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

  经营主体的增加伴随着养老保险产品的日益多样化。这些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服务覆盖传统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以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业务形式,这些业务形式或者以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保单的形式存在,或者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存在,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着全面而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服务。以个人年金养老保险为例,2006年我国的个人养老年金保费收入为237亿元,已开发经营的个人养老金类产品有110多个,产品形态包括传统的定额年金保险、有保证收益的分红类年金、无收益保证承诺的投资连结类保险等,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市场。

  (三)在专业化的领域内不断创新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推进养老保险专业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保险公司都在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化经营道路,保监会在创新和规范等方面也给与了极大的支持,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例如保险业目前已经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的总量达30亿元、覆盖人群近20万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平安养老在原团险和养老金公司基础上的架构重组工作;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分别承接上海、深圳和辽宁原由社保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等等,包括本次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都是保险行业在养老保险事业的专业化经营道路上做细做大、做专做强的有益尝试。

  四、《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促进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于近期即将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保监会继去年9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对保险行业另一重要业务种类——养老保险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对保险机构在经营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的经营条件、组织形式、产品设计、经营活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的说明,从政策引导、经营规范、实际操作等不同层次进行了表述,充分体现了该办法始终贯穿的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

  (一)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专项法规

  中国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就开始提供养老保险产品,在所有的保险业务种类中,养老保险业务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个位置。但是在出台本办法之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经营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业务的规范和意见都是散见于各种文件规定之中,缺乏一个整体性针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规范性法规。

  针对这种现象,本次出台的《办法》结束了以往缺少统一法规的局面,从一个更专业角度对保险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引导和规范。作为我国第一部完整、专业的养老保险方面的管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在推动保险行业在养老保险事业上进一步向专业化纵深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二)对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活动进行了专业化细分和强化

  专业化发展是应对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的重要手段。《办法》对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和经营业务范围进行了细分和强化,一方面对以传统个人养老年金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业务为经营范围的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另一方面还对以企业年金为主业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这一全新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既考虑了各经营机构作为养老保障提供者的共性特点,又充分考虑了不同养老保障产品和形式的不同特点,在机构和业务专业化细分的基础上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无论是成立专业的养老险公司,还是在原寿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部门、投入专项的资源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都将成为有利于保险业向专业化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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