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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聚富定投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合众人寿聚富定投保险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客户投资的持续性、灵活性需求。客户每年投入约定金额,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就能获得更多财富,满期还能领回所有投入,可以让家庭成员的养老计划轻松实现。

  产品特色

  定期又定额积少能成多

  年年快速返领取多十年

  高额满期金全家都如意

  生命高保障意外再加三

  交费满两年年年有奖励

  累积能生息复利来滚存

  利率多加一帮助抗通胀

  享受双红利喜上再添喜

  简易投保规定(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限)

  投保年龄:

  0岁至62周岁

  保险期间:

  分13年期、15年期、20年期、25年期和30年期五种

  交费期限:

  分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五种

  保险利益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给付生存保险金。

  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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