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正文
养老保险不在户口所在地应如何领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身在异乡,每个月勤苦工作,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发觉其实缴纳的地方并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是否也有这个疑问:等我到了退休年龄,该到哪里去领养老金呢?我的户籍所在地还是我缴纳的所在地呢?是按哪个标准呢?
    户籍在江苏镇江的杨小姐从老家到北京一家跨国食品公司已经工作8年了,这期间,他升职、加薪、交友、结婚、买房、生子,把父母接到身边…… 
 
    总之,8年后,她和她的家人已经完全适应并融入了这个城市。可令她感到不方便的是,她的父母每年都必须抽空回一趟镇江老家,办理领取退休金的事宜。而且,这件扰心的事也令她开始担心一个问题:自己老了以后,到了退休年龄,该到哪个城市领取退休金?难道也和父母一样,回镇江?镇江的养老金标准可比北京的低很多呢…… 
 
    其实,杨小姐所担心的正是所有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同样感到忧心的问题。 
 
在这个城市干满十年就行吗 
 
    其实,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2月23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明确指出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么看来,按照杨春华目前的情况,是否他只需继续在北京工作两年,将来就可以在北京领养老金呢? 
 
    未必。因为,这还牵扯到杨春华来京之前在镇江是否已经参保,因为,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的确定原则。即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如果杨春华在来京打工之前曾在镇江参加社会保险,而且来京工作到退休,其社保关系却一直未转到北京,那么他退休后须依照属地原则,回到镇江办理退休手续。 
 
    专家提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但是,这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此《通知》有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办理转移接续的申请,劳动者个人也是有责任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