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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合理分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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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不少人开始认为社会保险可以代替商业保险。但也有人认为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保的一种补充是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商业保险是如何发挥它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两者又如何通过巧搭配,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近些年来正处于转型阶段。现在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制度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缺位主要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早熟主要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所以,必然决定了在为部分人群在基础保障时存在一定的差距。从我们国家最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当时由于我国的经济尚处于落后阶段,所以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处于主导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收入的提升,必然会产生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于是商业保险公司就开始形成。商业保险公司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从公司管理和产品研发能力都大大的提高。在目前的社会保险转型阶段,商业保险必然会成为国家社保的一种补充保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但不难看出,上述的这些保障主要是针对劳动者个人的福利和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基础性质的保障,所以社会保险很难上升为个人提供对整个家庭的保障。而商业保险就不然,既能从个人保障的角度着手购买,也能从为提供整个家庭的保障出发,两者均可以涵盖。换句话说,社会保险主要侧重的人生存的保障,而商业保险对于人的生老病死都能涵盖。所以商业保险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需求,大大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而社会保险在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是人们的依赖,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社会保障完善的前提下,商业保险也是种重要的补充。

  那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对个人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呢?我们从养老保险、医疗和伤残保险三方面来看。

  首先来看养老,通过发达国家养老体系我们可以预见未来20~30年之后,随着经济、金融等各方面的发展,我们的养老体制将形成一个立体的模型: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础养老,其他股票、债券、房产、存款等作为对基础养老的必要补充。在基础养老保险中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目前,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的规模尚不是很大,但是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有利于发展养老保险的税后优惠出台,过不了多久,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的规模都会得到很大幅度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在交纳保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工资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强制扣除,而企业年金是按照规定的比例,采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由企业按照企业制度进行分配。而个人养老保险则完全取决于个人,但专业人士建议,在为自己建立个人养老商业保险时,应不高于自己个人年收入的10%,选择的工具: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时,不能以追逐高投资回报作为前提,在目前商业保险的商品种类中,分红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最适合人们用于养老金投保,其次是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险。投资连接保险适合有交强投资判断能力的人群,万能险则适合兼顾寿险保障和养老需求的人群。传统性质的养老保险由于受制于预定利率,所以最不适合投保养老保险。未来在税收递延政策的试点和推广,养老保险的商品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灵活的功能会充分体现。

  其次,在个人医疗保障中,社会医疗保障是种广覆盖、低保障的作用。由于养老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可能在时效上的需求更为强烈。商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商业医疗保险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产品种类从最早的住院费用保险,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涵盖高中低端,除提供费用补偿之外,定额给付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商品。谈到医疗保险,很多投保人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中间有取舍的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如果投保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那当然首先考虑社会保险。然后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利用商业保险进行完善。从地域上看,沿海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人们收入大幅提高,人们对于医疗品质已经不满足于基础保障,所以商业医疗保险将会朝中高端商品提供为主,在这些地区高端医疗已经不是啥新鲜玩意。能够每年缴纳几万保费的人群也很多,正在朝国际化医疗保障靠拢。对于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而言,可能中低端的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意识在逐步加强。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社保补充型的费用补偿保险、收入保障性质的住院或者手术补贴保险等。高端的医疗保险可以不考虑社会保险的补偿问题,但是中低端的医疗保险需要掌握以下的补偿原则(俗称:报销)。在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损失发生时,社会医疗保险先于商业医疗保险,所以在投保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时,需要重点考虑社会保险中个人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否则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会产生保障的交叉不利于个人保障。于养老保险相同投保医疗保险也是有一定的收入比例的,原则上由于商业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期限有限,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医疗保险有着充分的补充,所以在投保比例上应不高于个人年收入的5%,同时对于保障有效性的考虑,建议投保对于个人风险较大的住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商业保险中能充分体现作用的寿险和意外保障。最初,我们提到社会保险很难提升到为家庭保障,这是基于社会保险的特性所致。由于商业保险最初起源的性质所决定,寿险和意外保险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商业保险中已日趋成熟,所以在投保商业保险时,投保寿险和意外险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的极大的补充。

  社保和商保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谁可以取代谁,他们之间是相互补充的。补充社保不仅仅是停留在社保中不赔付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社保中有的商业保险有,社会保险中没有的保障,能够通过商业保险进行实现,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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