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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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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温州市政府2013年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开区,下同)率先实施,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3.13万元,补助比例为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政策内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按照75%的报销比例,最高只能补偿15万元,而大病保险政策在补偿金额上无上限,并且,花钱越多的病,获得的补偿越多。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即政策范围内费用”?它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自理费用除外。

  在经办服务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各地制定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后,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另外,其他各县(市、区)将按照此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为指导意见,根据当地水平确定各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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