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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财富通宝保险计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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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所含主险《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保险。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的年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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