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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纠纷 保单最好指定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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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案例点评

  以下四种情况保险这样理赔

  客户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此外,即使指定了受益人,也可能因离异、死亡等原因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鉴于此,我们将其中的典型案例整理如下,并邀请相关人士予以点评,供读者参考。

  投保案例: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身故保险理赔金归谁?

  2008年,陈先生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10年,并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陈。没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陈太太与陈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陈太太认为,陈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陈,小陈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一人继承保险金。而陈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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