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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误导,生命人寿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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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除了公司高管,保监会也认识到行业的痼疾,今年以来开始重点整治销售误导。5月16日,保监会起草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误导销售行为,对于触犯条例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都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只有在第5年内身故,才会得到满期的钱,否则只能拿基本保险金额加每年的红利,而红利是不确定的。”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如果有这样的重大区别,为什么不在显眼的地方标注出来,或者在表格下方补充说明,反而要隐藏在冗长的条款里?记者致电生命人寿客服,对方表示:该说明的公司合同里都写到了,应该自己去看。至于销售误导,“这是保险行业中存在的极个别现象,绝不是普遍现象。公司对销售误导的处理一直以来都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宗严肃处理一宗,绝不姑息。”

  公司否认负有责任

  去年,谭小姐投诉后,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全额归还了其5万元的保费,而且补偿了3000元的利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分公司的“谭小姐”案例,也是因为客户对“当年度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概念的理解混淆所致,但因谭小姐投诉情形极为特殊,公司本着服务客户、回馈客户的宗旨,经公司领导层同意后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此案只是个别极端案例,并不代表公司存在错误。

  至于王先生的投诉,上述负责人称:“公司将实事求是,审慎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合同和法律为准绳,认真且积极响应客户的诉求。”

  “事实是什么,怎么找?”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给公司打电话,公司的客服人员就要求,如果指认误导销售,必须自己举证。当时的保险代理人后来离职了,好不容易找到他,他说已经把我们忘了。3年过去了,这怎么举证?”

  生命人寿也对本报记者回复说,因原业务人员离职且联系不上,故暂时无法核实客户所称的8%年收益主张是否成立,但从公司条款、合同本身看,是没有所谓的“8%的固定收益”的承诺的。

  中国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中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我司的产品均是通过专业的精算师进行设计,并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后才上市销售,不可能、也不允许故意留下黑洞的情形。”生命人寿负责人明确否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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