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一般可用来增加相关的保障额度。
今年4月,38岁的高校教师李先生,由于突发脑出血不幸身故。李先生曾在2010年2月购买了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该险种保额10万元,附加定期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含身故保险责任),分20年交,每年保费约为7479元。”中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后,公司向他的受益人给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尽早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可以为生命提供一份有效的保障。”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不过,对于不同类型的重疾险,其对猝死的理赔责任有所差异,投保人应谨慎选择,仔细阅读其条款。
“此前,曾有一种重疾险是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重大疾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该人士表示,猝死发生突然,一般很快致死,并不符合额外给付重疾险的理赔条件,除非是该险种包含了死亡责任。
此外,还需注意在不少理赔案件中出现的纠纷情形,如被保险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单受益人会主张意外身故理赔,但保险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处理等。“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有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的义务。”专家表示,这类事故发生后,猝死身故家属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并做好现场保护和提供固定证据。(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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