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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现在各保险公司推陈出新的各类保险产品就像商场琳琅满目的商品让人眼花缭乱。我们需要用自己的慧眼去识别甄别选择最适宜自己的保险产品。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

  保险责任

  种类

  给付条件

  给付额度

  补充说明

  身故保险金

  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1.有效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各保险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

  2.若您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办理减额交清和减少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3.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

  已交付的主合同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

  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

  已交付的主合同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主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均等额减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附加合同终止时的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较大者

  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均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

  此外,为得到更全面、充分的保障,王先生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为自己投保各种意外、医疗等保障型附加险,以补偿生活中因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

  如果您在10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并收取10元成本费;如果10天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同时支付终了红利。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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