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2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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