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
保险公司
国泰人寿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缴费期限
10年、20年或30年
保障期限
至99周岁
产品特色
(一)限期交费,终身保障;\n(二)返还保费,缴多少拿多少;\n(三)残疾关怀金,关怀多更多;\n(四)活到九十九,祝寿迎百年;\n(五)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有尊严;\n(六)保户可享公司投资利润,分配红利;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总和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2)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二)残疾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给付。(三)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总和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2)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四)生命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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