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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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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9月1号起,烟台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我市养老保险不再有城市、农村之分。

  从9月1号起,烟台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我市养老保险不再有城市、农村之分。

  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8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烟台率先迈出了这一步。两种制度合并后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李建斌,“城镇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了,不用重新开户,也不允许重复领取,财政补贴是社会公共资源,不能得双份好处。”

  市民可到各县市区的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民,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李建斌,“我们烟台定的标准最低是一年缴费500块钱。缴费期间我们规定45周岁到60周岁之间的年数,得按年缴,如果没按年缴的话,最后到60周岁办理领取待遇的时候就得补上,否则不享受基础保险。如果是不满45周岁的,至少缴15年,不补的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但是个人账户可以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由55元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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