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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年龄: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60周岁(含)

  缴费方式:基本保险费的缴费期间为10年

  保险期限:

  保险特点:

  • 灵活理财规划 利率保底安心

  • 十年短期缴费 减轻客户压力

  • 持续按期缴费 客户收益增加

  • 随时追加保费 规划美满人生

  • 初始费用降低 投资利益更大

  • 保障费用低廉 保额因需而变

  • 增加重疾保障 观察期限更短

  • 重疾保额灵活 延续账户收益

  • 部分领取灵活 满足人生所需

  • 选择转换年金 满足养老需求

  • 保单账户价值 费用透明公开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公司将确诊当日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费退还至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给付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至0,本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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