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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安鑫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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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人寿安鑫宝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及本主险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含)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承保性别:不限

  保障期限:10年

  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及本主险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含)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0周岁的高先生,投保“幸福安鑫宝年金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52300元,保险期间为10年。

  1、自合同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高先生每年可领取年金5230元,共计领取的年金为41840元。

  2、在保险期满时,高先生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万元。

  3、在保险期间内,高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

  4、若高先生在第二年急需用钱,可选择退保获得108200元,或申请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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