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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消费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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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消费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友邦保险公司推出的消费型保险,作为一个专业保险公司,友邦保险知道防范意外、疾病的重要性。

  短期付费,长期拥有

  三种付费期及保障期间供您选择,最短5年付费期间,在自己比较年轻、有赚钱能力的时候即可付清保障,减少压力。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保无忧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是一种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A、B、C三款分别提供不同的付费年限和保障期间。提供三种付费期和保障期间选择,最短的付费期间为5年、保障期间为10年,最长的付费期间为10年、保障期间为20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债务期限和实际需求等自由选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和严重III度烧伤等八种重大疾病,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

  (2)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除上述八种以外的二十六种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确诊后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应给付次数等于首个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日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期间的保单月度对应日出现的次数,每次给付金额等于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额等于该二者的乘积。若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开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但本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额完全给付时止。

  若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额小于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则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额外,还将在最后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补足前述二者之间的差额:

  (开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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